关于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9来源:校办、保卫处设置

上外贤达校办〔2016〕23号

各院、部、处:

今年以来,全国共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23起,死亡和下落不明348人,特别是江西丰城电厂“11·24”特大事故,损失非常惨痛,教训极其深刻,催人警醒深思。国务院安委会、上海市、上海市教委分别召开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要求坚决贯彻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内容精神,把安全作为不能触碰、不可逾越的高压线。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红线意识,确保校园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对此,学校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传达市教委会议精神,布置落实双校区校园安全大检查工作。11月28日、29日,校长陆朴鸣、党委书记夏骄雄带队,由学校保卫、后勤、校办、学工、学生公寓管理处、崇明校区管委会负责人组成联合检查小组,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对虹口、崇明校区教学楼、地下室、化学实验室、学生公寓、配电房、水泵房、消防器材、美食街、食堂、校车、电梯等进行了突击安全检查。通过实地检查,对个别场所、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现场安排整改。

各院、部、处必须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工作,立即开展一次全方位、地毯式的校园安全大检查,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努力提升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学校安全管理能力,确保不发生校园安全事故。

检查重点:

一、查消防安全专项管理

以校内高层建筑、学生宿舍、配电房、校内燃气设施等部位为重点,实时掌握消防安全动态状况,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其中对学生宿舍违章使用电器、校内电瓶车违规充电及出租出借场所堵塞消防通道、违章搭建、私自乱拉导线、违规用火等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问题,必须采取严格措施强力整治,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形成常态化管理。

二、查校内食品、化学品安全管理

对学校食堂、美食街、承租商铺的场地、设备与环境,食品的采购、贮存与加工,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必须达到教育部、卫计委《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标准要求,并持证上岗。必须指定专人落实日常管理,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预防工作。相关学院要按照《上海市禁止、限制、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切实加强内部的安全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等环节的安全。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人员,坚决调离相关岗位;对因失职造成重大后果的,除追究领导责任外,相关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查校内交通安全

加大对校车、通勤车“三超一疲劳”(超速、超载、超员和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制度规范。按规定设置校园道路安全警示、禁令标志,加强上、下课高峰时段道路安全监管;落实校内道路机动车限速行驶措施,严格控制校内机动车辆的停放;教育广大师生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远离校园周边非法营运、非法载客车辆,并配合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打击。

四、查特种设备的运行和特种人员的工作情况

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重点对校内电梯、配电房、水泵房等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设施按规定期限检测、不带故障运行,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在校区范围内坚决杜绝使用液化气钢瓶。学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参加安全培训并合格上岗,并具备危险预知、应急处置、安全操作和自觉抵制“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能力。

对此次校园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责任部门必须形成书面记录,迅速落实整改,同时在今后的工作中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切实堵塞安全漏洞。学校校办、保卫、学工、后勤等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应对,科学处置,切实保障学校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校长办公室

保卫处

2016年11月29日

抄 送:董事长,校领导。

上外贤达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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