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0来源:校办设置

上外贤达校办〔2016〕21号

各院、部、处:

为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加强高等院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几点意见》(教语用〔2000〕1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沪教委语〔2005〕3号)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组 长:夏骄雄

常务副组长:丁智勇

副 组 长:王 科 郑 虹 何 威

成 员: 张鸿志 杨小燕 张志斌 彭煜铭 倪志新

杨敏杰 罗玲芳 刘 华 郑菊芬 李衍佐

罗世华 张园园 曹 英 陈 龙 丁小敏

王 磊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王科兼任。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6年10月9日

抄 送:董事长,校领导。

上外贤达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6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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