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第三届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进一步激发学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学校创新创业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关于举办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海赛区)的通知》(沪教委高〔2018〕25号)的文件要求,定于2018年5月31日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初赛) 暨首届“贤达杯”创新创业大赛(两赛合一)。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勇立时代潮头敢闯会创扎根中国大地书写人生华章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鼓励广大青年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学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切实提高学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成为德才兼备的有为人才。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形成学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二)“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三)“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四)“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五)“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六)“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以上各类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20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四)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五、参赛项目数量
各学院参赛报名的学生人数应不低于在校生总数的5%(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积极动员学生参赛。
六、奖项设置及奖励政策
(一)奖项设置
校级初赛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并择优推荐参加上海市市赛。同时设立优秀组织奖2个、优秀导师奖若干。
(二)奖励政策
学校给予荣获校赛一等奖的项目团队2000元、项目指导老师1000元的奖励;二等奖的项目团队1000元、项目指导老师500元的奖励;三等奖的项目团队500元、项目指导老师500元的奖励。对于通过上海市赛评比、入围全国比赛的团队,给予更高级别的奖励。
七、赛程安排
(一)校内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大赛有关工作 (5月10日)
(二)各二级学院组织宣传、动员、报名工作并上报参赛团队名单(5月23日前)
(三)校内预选赛参赛团队资料提交(5月23日前)
(四) 参赛团队资料初审(5月23日—5月25日)
(五)校内预选赛(5月30日)
(六)向市教委上报参加市级预选赛项目名单(6月初)
(七)市级预选赛(6月上旬)
(八)市级决赛(7月上旬)
八、大赛组织工作要求
(一)把有关大赛的信息及时传递到在校每一位学生和有关毕业生。
(二)正确引导学生,把握参赛项目的特点,着力在项目的创意点和商业盈利点上做文章。
(三)进入推荐名单的团队,学院要加强老师指导力量,帮助学生做好大赛材料准备工作,写好商业计划书,制作配套PPT。
(四)各学院应根据报名情况推荐2-4项优秀项目参加此次校内选拔赛。并将参赛项目的商业计划书及演示ppt于5月23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参赛项目如有校外资源对接,专利申请等相关需求,或大赛中有相关问题的,请与创新与创业学院中心联系人咨询。
九、报名通道
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提交后可在系统内更新项目材料。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年3月28日,截至5月底。
十、赛事联系人
教务处、创新与创业中心 徐老师 石老师 赵老师
联系电话:51278062
电子邮箱:zhaoyan78@126.com,shiying#xdsisu.edu.cn(#替换为@)
上外贤达学院教务处
上外贤达学院创新创业中心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