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须知

发布时间:2018-06-11来源:图书馆设置

一、为方便读者,本馆自2007年9月起实行一门式开放管理。读者进入本馆各阅览室均可带入书包,本馆图书除外文原版图书、字典、报刊及合订本只供学生阅览外其余均可外借。

二、教师每人限借图书15册,借期2个月;学生每人限借图书3册,借期1个月;

三、读者持“校园一卡通”或借阅证登记入馆借阅馆藏图书。此卡/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用。

四、“校园一卡通”或借阅证遗失,应及时到图书馆办理挂失手续,以防他人冒用;“校园一卡通”遗失补办请至学生事务中心咨询办理:借阅证补办详见《虹口校区图书馆借阅证发放、使用管理规定》。

五、读者须在周一至周日(注:国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另行通知)借还书处的开放时间内,办理借还书手续;

六、本馆实行借阅图书逾期停借制度。外借图书超过规定借阅期,图书馆将对借阅人采取停借措施停借期限与超期天数等额

七、学生毕业离校,教职工离职前须还清所借图书,方可办理离校手续;读者一旦遗失图书需向图书馆工作人员报告,并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赔偿与原书相同版本的书籍;

2.在无法赔偿与原书相同版本的书籍时,须按照原书定价进行等额赔偿;

3.对于无定价的中文图书,按以下标准计算赔款:

赔款金额=人民币100.00元+处理加工费5.00元;

4.对于无定价的外文原版图书,按以下标准计算赔款:

赔款金额=人民币500.00元+处理加工费5.00元;

以上所有赔偿若涉及赔款,均应在图书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后,至学校财务处缴纳。图书馆有权视实际情况对上述赔偿细则进行修改;

八、读者入馆应讲究文明礼貌,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安排,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

九、自觉爱护书籍报刊,勾画、不剪;不得擅自将馆内报刊、图书带出检测架外

十、自觉保持室内安静有序不喧哗、不占座,手机应调至静音或震动档;

十一、注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不在阅览区域用餐、饮食

十二、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刀具和其他违禁物品进馆;禁止在馆内吸烟,用火;

违者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对其批评教育责令离馆。情节严重者,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图书馆

2007年11月(2017年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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