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18年上海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5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设置


各有关本科高等学校:

为推动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现就做好2018年上海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以下简称“市创项目”)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原则

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各高校应从校级立项项目中择优遴选报送市创项目,广泛动员学生团队报名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报送要求

各高校应统筹安排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的比例,在创业训练基础上设立创业实践项目。各高校报送2018年市创项目数量原则上参照2017年,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度校级立项项目总数的1/3。各高校原则上应按不低于平均1万元/项的标准对市创项目予以资助。

市创项目申请人为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项目主持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结题;已立项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能申报2018年项目)。鼓励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团队参与学生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每个项目须配备指导教师1-2名,创业项目鼓励配备企业导师。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

三、报送方式

各高校应对报送项目进行校内评审,择优排序推荐。请于2018413日前登录“上海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http://shcxcy.usst.edu.cn),在线填报2018年上海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相关信息,同时学校正式行文报送我委,说明立项情况和经费支持情况。


联系人:杨晶,赵丽霞;电话:23116729

地址:大沽路1003303室。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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